1、市歌舞团是市唯一一家专业歌舞表演团体,肩负着高举旗帜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肩负着以文艺创作演出的形式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促进经济社会、文化跨越式发展,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推动我市文化强市,文化兴市,艺术南宫ng28相信品牌力量繁荣发展的神圣职责。
2、歌舞团领导班子成员在市文化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,方针,政策和市委、市政府和文化局党组的各项决议,充分发挥团属各部门的职能作用,积极调动全团演职人员的工作热情。团结协作、攻坚克难、忠于职守、秦正廉洁、秉公办事、创造性地开展创作、演出、管理、机制改革、党建等各项工作。
3、歌舞团各队、科、室要认真贯彻执行,团党支部、团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,执行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,各行其责。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,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团利益的关系,树立局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局的观念。以创新的理念、创新的思路,创新的举措,以改革为动力,自觉主动开创各项工作。
(一)市歌舞团为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,正科级建制,核定事业编106名,其中领导职数3名,在职员工73名。
(二)单位内设3个机构;办公室、业务科、创研室,内设正职领导职数2名,副职领导职数1名,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。
贯彻落实团党支部、团部各项工作规定,协调各科、队室各项重要工作的综合部门,负责党务、人事、文秘、行政、计划财务、后勤、维稳安保、基建、离退休人员、执行考勤制度等行政管理工作。
贯彻落实团党支部、团部各项业务工作规划。负责协调、安排、督办协调各业务部门创作、演出、安排部署业务工作及拟定工作计划,负责监督、检查、汇总,执行相关奖惩制度和本部门的考勤制度。
贯彻落实完成团党支部、团部安排部署的舞台艺术创作任务及规划,实施各项演出任务的编创及艺术监制工作,严格执行考勤制度。
第三部分市歌舞团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
市歌舞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37.84万元,1、收入包括:(1)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76.85万元,上年结转资金160.99万元(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.35万元,项目资金116.64万元);(2)支出包括: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00.09万元,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.76万元,卫生健康支出117.52万元,住房保障支出131.48万元,继续使用上年结转资金160.99万元(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.35万元,项目资金116.64万元)。
市歌舞团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2176.85万元,比去年减少52.52万元,同比减少2.4%,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。
市歌舞团2019年预算总额为2176.84万元,其中:艺术表演团体1600.09万元,占总收入的73.33%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21.46万元,占总收入的10.22%,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88.58万元,占总收入的4.09%,其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7.72万元,占总收入的0.82%,公务员医疗补助28.94万元,占总收入的0.88%,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.58万元,占总收入的5.45%,住房公积金131.48万元,占总收入的6.09%。
1、艺术表演团体(207)文化(01)歌舞团(07)1600.09万元。
2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(208)文化(05)歌舞团(05)221.46万元。
3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(208)文化(05)歌舞团(06)88.58万元。
4、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(208)文化(27)歌舞团(99)17.72万元。
6、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(210)文化(12)歌舞团(01)88.58万元。
市歌舞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76.85万元,其中:1、工资福利支出1784.29万元,包括基本工资302.73万元,津贴补贴781.52万元,奖金89.98万元,伙食补助费13.32万元,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221.46万元,职业年金缴费88.58万元,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7.72万元,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8.58万元,住房公积金131.48万元。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59.3万元,减少3.3%。
2、商品和服务支出88.1万元、包括办公费4.42万元,印刷费1.18万元,水费1.48万元,电费7.40万元,邮电费6.04万元,取暖费4.44万元,差旅费27.75万元,维修费4.44万元,培训费7.4万元,公务接待费0.5万元,工会费9.39万元,福利费0.7万元,车辆运行维护费6.3万元,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.66万元。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4.21万元,减少4.8%。
3、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7.2万元,包括休假探亲费55.17万元,未休假人员补助16.13万元,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.9万元。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4.37万元,减少4.9%。
市歌舞团2019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数6.8万元。比2018年一样。 具体情况如下:
市歌舞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37.84万元,1、收入包括:1、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76.85万元,上年结转资金160.99万元(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.35万元,项目资金116.64万元);2、支出包括: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00.09万元,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.76万元,卫生健康支出117.52万元,住房保障支出131.48万元,继续使用上年结转资金160.99万元(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.35万元,项目资金116.64万元)。
市歌舞团2019年预算总额为2176.84万元,其中:艺术表演团体1600.09万元,占总收入的73.33%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21.46万元,占总收入的10.22%,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88.58万元,占总收入的4.09%,其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7.72万元,占总收入的0.82%,公务员医疗补助28.94万元,占总收入的0.88%,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.58万元,占总收入的5.45%,住房公积金131.48万元,占总收入的6.09%。
(一)基本支出总计2176.85万元,其中:工资福利支出1784.29万元,占总支出的39.26%;商品和服务支出305.36万元,占总支出的8.62%;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.2万元,占总支出的4.66%。
(二)项目支出总计217.26万元,其中:其中创作人员下乡采风经费 5 万元、党建经费 1.26 万元、机动经费 5 万元、民族团结经费 80 万元、曲艺研讨会经费
10 万元、五下乡文艺演出活动经费 10 万元、演出场次补贴 经费 10 万元、业务整训费经费 5 万元、艺术专家库经费 7 万元、整班委培经费 79 万元、中国梦主题作品经费 5 万元。
市歌舞团占有总资产1305.56万元,其中流动资产 801.29万元,固定资产504.26万元(共有车辆3辆,价值为67.27万元(轿车13.17万元,小中型载客汽车38.8万元,小中型载客汽,15.3),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91.8万元,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;其他固定资产269.79万元)。
1、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: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。其他收入:指上述“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”以外的收入。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、存款利息收入等。
2、文化体育与传媒:反映政府在文化、文物、体育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。
3、艺术表演团体: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(团)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。
5、工资福利支出: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,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。
6、商品和服务支出: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(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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